2016河南林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招聘韩语讲解员公告【招2人】
5、准考证发放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考试工作由林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1、初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初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韩语专业知识、普通话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才艺素质等。满分为100分,时间15分钟。其中:形象气质10分,自我介绍(1分钟)10分,韩语专业知识(5分钟)50分(朗诵韩语规定内容和韩语景点讲解),题库抽题解答(3分钟)10分,考官提问(3分钟)10分和才艺展示(3分钟)10分。
2、复试。
根据初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复试。
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韩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等。内容包含特定场景韩语解说、综合能力、岗位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时间15分钟。
考场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过程全程录像,整场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并及时在红旗渠网及招聘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
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复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复试成绩相同的以韩语专业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自愿放弃考察出现岗位缺额的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不再递补。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旗渠网和林州旅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电话:0372-6106252、0372-6166529。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及咨询电话:0372-6106252 0372—6881220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事业科0372-6166529
原标题:林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公开招聘韩语讲解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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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招聘韩语讲解员报名表林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8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