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商水县选调县委巡察机构人员公告【招9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商定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计划
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综合业务类工作人员6名(以下简称“职位1”)。
县委巡察工作机构财务审计类工作人员3名(以下简称“职位2”)。
二、选调原则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科员以下公务员(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道德品质端正,自律意识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熟悉党务工作和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胜任工作要求。
2.其他资格条件。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2013年6月30日前为国家公务员),基层招录的公务员超过最低服务年限;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与县委巡察机构现职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报考“职位1”,专业不限,须具有3年以上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党政办或政法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报考“职位2”,第一学历须为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财政学专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条件的;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愿报名要经组织同意。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2016年8月1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6:00。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地点为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各职位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审查和推荐。报名者填写《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贴照片),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红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须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报名者由所在单位推荐,加盖单位公章后和报名表、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委巡察办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3.各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和法律法规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各类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分别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前,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面试确认。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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