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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9人】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即:报考管理岗位的,需缴纳45元/人笔试费用,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的,需缴纳90元/人笔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工商银行卡。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在9月12日至9月13日上班时间到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池州市梅龙路1号,联系电话:0566--3214809)。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24日0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经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1)报考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满分120分)。

(2)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医学卫生基础知识》(主要内容:生理、病理、药理、解剖、诊断等学科基本知识。满分120分)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20分)。

(3)报考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满分120分)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2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9月10日

上午9:00—11:00考《公共基础知识(一)》(管理岗位)或《公共基础知识(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或《医学卫生基础知识》(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

下午14:00—16:00考《岗位专业知识》(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

笔试地点设在池州市城区。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9月7日9:00至9月9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笔试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9月12日至9月13日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贵池区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每科成绩合成前增加2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贵池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报考管理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含加分)的、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两个科目笔试成绩分别达到60分(含加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3、笔试总成绩

报考管理岗位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一)》笔试成绩即为笔试总成绩。

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医学卫生基础知识》笔试成绩÷1.2×0.4+《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1.2×0.6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二)》笔试成绩÷1.2×0.4+《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1.2×0.6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在达线人员中,报考管理岗位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5人及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为5人以上的按照1:2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仍有同分,则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凡与报考管理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凡与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检资格。由于取消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管理岗位在面试之前、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在体检之前,依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在达线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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