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南充市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公告【招30人】
五、考试
(一)成绩计算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科目共2科,分别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注意事项
1、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教材)。
3、面试主要范围: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
3、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官按《关于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资格初审时带上由乡镇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参加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笔试及面试当日,参考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作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4、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3个工作日内在蓬安县门户网站公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及资格复审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蓬安县门户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由中共蓬安县委组织部、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蓬安门户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组别,依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聘用单位。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选岗结束后,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
用人单位凭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
九、待遇与管理
1、本次属编制内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
2、被聘人员一律实行按岗位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被聘人员的流动管理按《蓬安县人事调配工作试行办法》(蓬委发〔2014〕45号)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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