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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2016年公招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招48人】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我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报考的,必须出具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复审资格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资格复审合格时需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缴纳面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体检和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涪城政务网上公告,请注意查阅。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按《综合知识》、《业务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考试其他达到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或本人申请,可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未按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一次。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核出现的空额,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或涪城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下同)、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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