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2:00。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2、单位初审。报名期间(含节假日)用人部门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先不进行网上交费,需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均需打印两份),以备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时使用。
3、现场目测(报考材料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3月16日-3月20日9:00—11:30、13:00—16:00,到青岛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市北区同兴路18号)进行现场目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现场目测时报考人员须提交《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下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复印件一份;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
经审查发现其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与提交的《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一致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如目测不合格的或报考公安专业职位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规定专业不一致的,可在目测现场填写申请表格改报其他职位;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本人可于3月24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改报我市其他职位或退费,逾期不予改报。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和现场目测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按照网上缴费流程交纳考务费120元(每科40元,3科共计12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后,于2013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网上缴费,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3月24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退费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3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2)。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要保持报名时登记的电话畅通,用人单位将继续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其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申论考试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13日、14日两天。
4月1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1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4月14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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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