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永春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特岗医师公告
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精神和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泉卫计人〔2016〕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岗位需求情况,现就做好2016年我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医师计划”)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二、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永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07室)。
2.联系电话:0595-23862476
3.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2016年8月29日,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4.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
①《2016年永春县公开招聘特岗医师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② 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编人员需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二)资格审查
1.对报考人员进行登记、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