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2013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四、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由江苏省选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的“报名有关事项”。
(二)资格审查。南京市选聘办组织各有关区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三)笔试。由江苏省选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的“考试实施”。
(四)面试人选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南京市选聘办根据选聘人数分别确定溧水区(男)、溧水区(女)、高淳区(男)、高淳区(女)4条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从到低分,按选聘人数的3倍(如达线人数不足,按至少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的证明。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六)面试。南京市选聘办组织各有关区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七)体检和政审。根据总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将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南京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决定聘用。南京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聘用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政策待遇和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2、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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