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济源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公告【招37人】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应聘4008、4012、4013、4016、4017、4021、4023、4027专科及以上岗位的,按拟聘用岗位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因面试资格未通过或应聘人员缺考等原因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岗位数达不到3: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应聘其他岗位的,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对形不成竞争的专科及以上岗位、应聘本科及以上岗位和研究生岗位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进行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资格确认时,应聘者需提交《济源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A4纸张,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在职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等材料。重点核对应聘者的报考信息及报考资格条件。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对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总成绩
1.应聘本科及以上岗位和研究生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
成绩;
2.应聘其他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 绩×4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名次并列,应聘专科及以上岗位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增加一次面试的方法择优确定;应聘本科及以上岗位和研究生岗位的采取增加一次面试的方法择优确定。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员,此岗位特招名额递减或取消。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侧重于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员,此岗位特招名额递减或取消。
七、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签订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备案。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及时安排上岗。市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特招人员,纳入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在镇卫生院设立特设岗位,到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特招生服务期满两年后,办理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主要待遇
(一)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性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二)对于服务期间未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三)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四)其他待遇详见《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附件。
九、其他
(一)成立济源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特招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济源人事考试网(http://rsks.jiyuan.gov.cn/)是此次特招指定的工作网站,有关信息均通过此网站发布,请注意查询。
(三)此次公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行。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应聘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也要按规定实行回避。
(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91-6633881(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室),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简章由济源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济源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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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源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设置一览表
济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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