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浙江嵊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15人】
(三)体检、考察
各单位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考《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嵊州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办理聘用手续。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考。
(二)考生在报名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的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16年9月28日。
(五)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5〕78号)规定:全市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六)报考人员为农业户口身份的,聘用时须办毕“农转非”手续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七)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八)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www.szldj.gov.cn)
嵊州人才网(http://www.szrcw.com.cn)
咨询、监督电话: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管理科
0575-83012235
原标题:2016年下半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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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下半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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