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伊春市委办公室电子政务网络服务中心招聘公告【3人】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伊春市委办公室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
政审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政审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试用和落编手续,试用期应届毕业生1 年、往届毕业生半年,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由市人社局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八)相关事宜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生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被认定为违纪违规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所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九)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方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 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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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委办公室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