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海海南州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44名】
四、招聘程序、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分为“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岗位。海南州委党校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具体事宜见《2016年海南州事业单位部分岗位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方案》,其余岗位采取考试聘用方式进行。
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统一的笔试和面试,其余岗位均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发布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南州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9时-9月28日24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操作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10月10日-10月13日到海南州(城北新区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二楼)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进行公示。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州县人社局、州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五、考试时间、资格复审及内容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海南州职业技术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余事业单位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一)笔试内容、时间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六类: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少数民族语言类F类)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10月2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依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二)资格复审及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1、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报考州藏文信息技术研究中心网络技术员(1)岗位的考生,现场资格复审时还需参加编程能力测试,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测试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按时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结束后,报考懂藏汉双语岗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语言或文字两种能力测试,民族语言文字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海南州职校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说课占面试总成绩的60%,实际操作占面试总成绩的40%。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
2、面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4、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四)体检、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由考生承担,自行体检者无效。
2.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公示无异议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