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招聘公告【招66人】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是广州市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职业病防治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医院始建于1970年,并先后增挂三个牌子——包括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广州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是广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也是中山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教学医院。设有天河总院、广园分院、白云山康复部,核定事业编制915名,编制床位数633张,4万多平方米业务用房。
该院地处黄埔大道西(中山一立交旁)、与广州新城市中轴线、中央商务区(CBD)珠江新城、天河城相毗邻。现有员工近千人,专业技术人员近700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高级职称130多人,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职业病及中毒临床科、中医科、理疗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等27个专业科室,5个辅助科室和5个职业卫生业务科室。医院以重点专科为龙头,带动全员业务发展,将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骨科、血液科、职业健康监护中心作为重点专科,其中职业健康监护中心作为广东省医学重点专科,拥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环境与健康效应实验室等,是通过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证”的市级医疗机构,是市民广泛认同的中毒救治中心,华南地区第一例水中分娩婴儿诞生地。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向社会公开招聘66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16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