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光山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公告【招32人】
不进行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遇有比例内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体检。通知体检时遇有放弃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如同一个职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人员;如仍相同,则按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
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七、签订合同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
(1)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及时安排上岗。
(2)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3)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4)对于纳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5)对于服务期间未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八、结果备案
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的合同签订完成后,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共同盖章后上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九、纪律与监督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此次招聘工作在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县卫计委负责解释工作。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特招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6-8855205
原标题:光山县2016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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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特招医学院毕业生领导小组
2016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