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长春新区招聘141名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制人员公告
为全面实施长春新区发展战略,建设体制先进、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新区,根据工作需要,长春新区管委会委托长春高新人才劳务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本次长春新区共招聘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141名,招聘范围为国内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8年9月28日至1976年9月28日期间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6年9月28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条件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长春新区人事部门及长春新区所属相关开发区人事部门组织报名事宜。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8日至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长春市前进大街3055号一楼大厅),报名联系电话 :0431-89689478。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长春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岗位需要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由长春新区人事部门及长春新区所属相关开发区人事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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