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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北流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94人】

8.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经批准不足1:3比例开考笔试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按如下办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1)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照顾加分

1.加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给予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1年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的一项加分。

2.加分办法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加分。

(2)笔试环节的加分加上笔试实考成绩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3)面试环节的加分加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人员的依据。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确定为人选;如均为参加笔试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如均为免笔试的,以加分多者确定为人选。如以上都相同,以职称高者确定为人选)。

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市卫计局同意,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可按考生面试合格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市卫计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市卫计局负责。考察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含加分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报考资格复审结果等情况。考察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核。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按考生面试合格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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