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西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公告【招10人】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区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0名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试网(http://www.pzhpta.gov.cn)、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pzhsxq.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攀枝花市西区2016年区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 11月1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从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2月9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报名人员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试网(http://www.pzhpta.gov.cn)、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pzhsxq.gov.cn/)下载《攀枝花市西区2016年区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xqrcjlzx@qq.com),并在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拨打电话(0812)5500511进行报名确认。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生证和(院)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到攀枝花市西区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报名(攀枝花市西区百花路5号(西区政府附楼312室)。招聘单位也可自行组织相关人员到高校接受报考人员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网络报考人员请于报名后一周内登录本人邮箱查询并电话确认(0812—5500511)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网络报考人员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pzhsxq.gov.cn/)另行通知。
3.现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三)考核。招聘单位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由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招聘单位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pzhsxq.gov.cn/)另行通知。
(四)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