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广东惠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66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规定,我市决定集中组织市直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2014年、2015年暂缓就业毕业生,不含2017年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0年10月30日至1998年10月30日出生),部分岗位为18-45周岁(1970年10月30日至1998年10月30日出生)。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2016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2014、2015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及2016年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为11月2日至11月15日。
(二)接受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牵头,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18日(自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报名地点为: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2.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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