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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沈阳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招107人】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的,由遴选单位在其《报名登记表》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

  面试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的统一指导下,由遴选单位具体实施。各遴选单位应依据《沈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面试办法》制定本单位面试实施方案,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面试过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遴选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面试阶段各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在面试前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根据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不低于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试题由遴选单位结合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命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要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通过借阅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确定遴选人员与体检

  遴选单位党组经过集体讨论研究,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专业)体检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六)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对拟遴选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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