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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等33个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22人】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⑥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⑧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县级及以下在编医护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正在办理手续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由市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 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市人社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内容:分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教师类岗位,综合类岗位。其中:

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等;

教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等。

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临汾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属企业的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专业课试讲、理论解答、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七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参加面试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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