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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深圳市赴外招聘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公告【招859人】

         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我市将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赴外招聘一批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具体岗位见《深圳市2016年赴外招聘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德及职业道德。

        4.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拟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优先录取。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取得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7.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33周岁(1982年9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9月1日之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人员。

        3.属定向、委培的毕业生。

        4.未纳入国民教育系列招生计划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含各区/新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7.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考生的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麻醉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麻醉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外科学”,则不符合要求。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设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郑州大学医学院、新乡医学院、南昌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贵州医科大学、昆明医科大学、中山大学医学院13个考点,采取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预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报考的考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深圳市2016年赴外招聘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于11月19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szwsrc@163.com

        2.现场报名: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书面《报名表》等应聘材料。

        3.现场报名时间:

        第一组:

        1.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11月20日
        2.昆明医科大学:11月22 日

        3.贵州医科大学:11月 24日

        4.广西医科大学:11月 26日

        5.中山大学医学院:11月 29日

        第二组:

        1. 哈尔滨医科大学: 11月20日

        2. 中国医科大学: 11月22 日

        3. 华中科技大学:11月 24日

        4.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11月 26日

        第三组:

        1.南昌大学: 11月20日

        2.安徽医科大学:11月22 日

        3.郑州大学医学院:11月 24日

        4.新乡医学院:11月 26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10:30,地点安排于11月14日后在深圳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深圳市卫生人才招聘网站公布。

        (二)注意事项

        1.报考者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通讯畅通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一)时间、地点

        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资格审核之前进行本次招聘宣讲,介绍深圳市卫生系统概况及此次招聘相关情况。

        (二)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初审时,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须提供的基本材料:

        (1)本人报名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及学位证书。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5)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 请尽量提供盖公章的本人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获资格证书原件、发表的论文等,以增加入围面试的机会。

        2.有以下情形的须提供相应材料:

        (1)属纳入国民教育系列招生计划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岗位要求有具体研究方向的,须由报考者提供其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资料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及学位证、毕业生推荐表(函)、成绩单、毕业论文、(院)开具的其他相关证明等。

        (3)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所有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在、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初审合格的,根据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由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分为三组,面试地点与报考地点相同,考生需在当天下午13:30前到达面试地点。

        (二)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招聘单位与市卫计能教中心具体参与实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所有考点面试结束后,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招聘单位审核考生资格初审提供的报考材料资格并与考生所报考岗位进行匹配,各岗位按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根据拟聘用人数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若某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人数,则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岗位调剂

        在报名时选择“同意调剂”的考生,如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因所报考的岗位已录满而未被录取的,依据招聘单位和报考人员意愿,根据岗位专业要求,按成绩排序调剂至未录取满的相应专业同类岗位。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调剂的考生将确定为入围调剂岗位的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报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后取消拟聘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深圳市卫生人才招聘网站上公示7天。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招聘公告或招聘住院医师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本公告规定和我市相关招聘规定的单位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招聘查询网址和咨询电话如下: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www.szhpfpc.gov.cn。

        深圳市卫生人才招聘网:http://www.szwsjob.com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5。

点击下载>>>1-5.rar

1.深圳市2016年赴外招聘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岗位表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深圳市2016年赴外招聘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报名表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5.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 11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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