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蒲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5人】
3.网上缴费
2016年11月18日09:00至12月1日17:00。
4.准考证打印
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17日。
5.笔试时间
2016年12月17日。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由蒲江县卫计局负责进行网上初审。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4.确定缴费。
(1)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2)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6年12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其他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5: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A类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B类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两科。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医学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50%,各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上午(星期六)。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的,经县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到1:2;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取消或调减招聘岗位及人数。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16年12月5日前在蒲江县政府门户网公布。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12月16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3.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及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获得团以上奖励的还需提供相应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6年12月16日前的工作日内交蒲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蒲江县鹤山镇汇源街62号,电话:028-88554516),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报考面向蒲江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服务证书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服务证书签订落款时间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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