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荔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8人】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简介
详见附表1《2016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岗位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度,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具备录聘岗位上一级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满后如单位上一级有岗位空缺,可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竞聘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详见附表1《2016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sfzb.gzlo.gov.cn/sfzb/file.do?fileId=2C90892540DDB8440144AFC89B9901BA),拟聘用人员需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
2.岗位条件
详见附表1《2016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职位。
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起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2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月6日(星期二)下午17:00,共5日。12月9日(星期五)下午12:00后开始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报考儿科主任医师(专业技术四级)、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七级)、外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内科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七级)等岗位的人员免笔试,可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2、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后即可参加笔试;
3、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填写的身份证明、教育情况、工作情况、计生情况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