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选聘1名职员公告
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选聘单位具体落实。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
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将有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网站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1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试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2号)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且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从考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制度;在龙岗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1月30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认定或评审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三)职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1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的工作经历须以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后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28332581。
原标题: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面向社会人员公开选聘职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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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面向社会人员公开选聘职员职位表
2、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
3、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