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石狮市财政局招聘雇员公告【招4人】
(四)雇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雇用的,由石狮市财政局按劳务派遣方式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六、人员管理
雇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石狮市财政局委托福建省石狮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公司”)为雇员劳务派遣机构,雇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石狮市财政局工作,劳务派遣期限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可对雇员进行续雇。
雇员派遣到石狮市财政局期间,日常考核管理由石狮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落实。雇员应遵守石狮市财政局规章制度,服从石狮市财政局管理。
雇员派遣期间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七、薪酬待遇
雇员实行年薪制,按35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标准发放。其中基本工资(80%)按月计发,绩效工资(20%)全部纳入雇员奖金管理,以雇员月度考核(12%)和年度考核(8%)为依据,按考核结果发放。
雇员在石狮市财政局派遣期间食宿自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雇员派遣到石狮市财政局工作期间,石狮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雇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薪酬待遇按新办法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雇用等工作全程接受我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12495。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管理股,咨询电话:0595-88718084。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通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石狮市财政局招聘雇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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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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