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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恭城县直接面试招聘机关(参公)单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公告【招5人】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恭城瑶族自治县2016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机关(参公)单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已经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电话通知考生改报其他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且职位报考比例达到1:3比例的考生,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即公共面试的形式。

公共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自治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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