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衡阳市纪检监察系统选调(招聘)公告【招55人】
(三)资格审查。市纪委、市监察局组织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后,于2016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在衡阳反腐网公布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部署,市纪委监察局具体实施。最低开考比例为1:5,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
1、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2月24日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分综合、纪检监察、文秘3个类别分别命题,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面试人选分别根据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招考职位的匹配性。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根据每个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选调(招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均在衡阳反腐网公布。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若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从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考察结果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拟录人员,并在衡阳反腐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选调(招聘)单位办理试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资格。
(八)试用和调入(聘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招聘)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衡阳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8866875、8866750;受理举报电话:0734-8866741(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原标题:2016年衡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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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衡阳市纪检监察系统选调(招聘)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共衡阳市纪委 衡阳市监察局
2016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