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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筠连县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医务人员考核招聘公告【招3人】

3.报名所需材料:

(1)《筠连县2016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医务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准确填写,并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请持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或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4)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或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合法生育状况(加盖鲜章)证明原件。

(5)本人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筠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技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资格审查由筠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筠连县人力资源社会局共同进行。

(2)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将以下材料交到筠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技股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三)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医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进行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考生的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须有面试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报考者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四)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次体检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筠连县人力资源社会局、筠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后,可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考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市三江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备案。通过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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