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衡阳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公告【招4人】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医师类以“三基”、公文写作能力为主;护士类以护理人员“三基”、护理管理知识及公文写作能力为主。
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纸笔作答方式,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面试
①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②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考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总分100分。
③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④面试成绩在相关网站公示。
3、考试综合成绩
①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综合成绩在相关网站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由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统一组织在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主要对招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递补1次。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市卫计委党委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劳动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办理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由组织派遣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参加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市纪委等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考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由纪检、人力资源部门登记在册,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考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市卫计委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751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92
衡阳市卫计委监察室 0734-8255505
本方案由衡阳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阳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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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