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绵阳安县2013年上半年招聘132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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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聘用
(一)对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编制、人事、工资、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应届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四)聘用后须在安县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动。
(五)报考安县卫生系统医务专业技术和护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考取相关执业资格,逾期未考取相关执业资格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二、其它事项
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进行公告。
十三、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招考工作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 0816-433629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监督电话: 0816-4336116
报考工作咨询电话: 0816-4336112
0816-4336120
附件:1013年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2013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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