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4季度重庆渝中区考核招聘紧缺专业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招1人】
(二)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考核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卫计委组织开展,采取实作、专家组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总分100分,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成绩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业务能力操作或面试。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一次,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工作单位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岗位。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七、其他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卫计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3765139。
原标题:渝中区2016年4季度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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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2016年4季度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一览表.docx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