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安庆市宜秀区卫计系统招聘公告【招3人】
(2)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资格审查和缴纳笔试费用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拟聘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后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现场缴纳考试费用90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凭原缴费收据退还报名费。按规定比例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5、其他说明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和低(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上述人员于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统考笔试费用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携带相关证书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二)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于2017年2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凭缴费收据或费用减免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时间:2017年2月18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和分值:报考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对应岗位《专业知识》,合卷,满分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40分,对应岗位《专业知识》60分;报考公卫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对应岗位《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40分,对应岗位《专业知识》6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含加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
根据各岗位有效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有效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的方式和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的60%加面试成绩的40%合成。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含加分)优先;笔试成绩相同(含加分)的,按《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1.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察、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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