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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5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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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面试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自行网上缴纳面试费、自行网上打印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另收面试费50元。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网上缴交面试考试费时间:2013年6月10日8:00—6月20日24:00

  网上打印专业面试通知书时间:2013年6月25日8:00—6月28日24:00

  网上打印公共面试通知书时间:2013年7月2日10:00—7月5日24:00

  (二)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局协助,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教师岗位专业面试(说课)时间:2013年6月29日、30日

  公共面试时间:2013年7月6日、7日

  (三)面试分公共面试、专业面试两种。所有职位只采取其中一种面试方式,具体面试形式见招聘职位表。

  公共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教师岗位进行专业面试(说课)。

  (四)报考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60分,报考工勤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5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七、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50%权重相加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加分)÷2;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序,从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相同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成绩者进入体检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者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修订标准执行,特殊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三)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医院应对复检项目严格。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从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全市招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八、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两人以上组成。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

  (三)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四)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书面聘用意见,加盖主管局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

  (五)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生成绩由至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

  (一)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简章》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作出书面决定,解除聘用。

  (二)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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