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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2人】

符合“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通过网上初审并完成缴费后,须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1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1号,管委行政中心412房间)办理审核和现场确认手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核确认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能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面向社会相同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各类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

综合类A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

医疗类B、药学类C、护理类F等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护理三类分别命题,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下午14:00-16:30。

教育类G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及笔试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4人(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为5人(含)至9人(含)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10人(含)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二)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yeda.gov.cn/)查询。资格审查通过的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缴费后,发给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1张;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毕业生同时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复印件;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尚未正式就业人员须同时提供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相关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证明、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岗位的考生,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应一并提交“2017年7月底前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否则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承诺书。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相关岗位要求的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如应聘人员在2017年1月11日(含)之前通过相应考试,需提供考试成绩证明材料。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根据情况提交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荣誉或优质课证明等材料。中小学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最迟于考察前提供。

本次招聘规定: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采用附件6样式。截至到2017年1月11日(含),报考人员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信如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交,最迟于考察前一并提交。

应聘公安分局所属警务服务中心岗位的,还需进行目测,主要测查: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文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纵跳摸高是否达标(男子≥265厘米,女子≥230厘米)。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在后续环节中,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将随时取消相关人员以后环节的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综合类A岗位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医疗类B、药学类C、护理类F等岗位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考评等不同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教育类G岗位面试采用试讲、操作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场其它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应聘公安分局所属警务服务中心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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