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丹东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
5.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其在各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连续计算。工作经历证明的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工作时间(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工作单位及岗位等内容。
6.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以及2009年以后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出具。
7.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本人户口簿。
8.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须提供本人户口薄。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须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表样附后),档案在保管的,由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9.《考生报名登记表》,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笔试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10.资格审查实行考生信息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等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3年5月22日前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党群系统:0415—2129022 政府系统:0415—319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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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3年丹东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党群系统).xls
2、2013年丹东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政府系统).xls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3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