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招聘24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缓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日益大幅增多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更好促进潮阳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关于司法改革的要求,我院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主要职责是做好案件送达、记录、案卷整理等审判执行辅助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24名。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文化程度: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年龄:18至 28周岁(即1989年1月19日至1999年1月19日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年龄至32周岁(即1985年1月19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无精神及心理疾病;
(五)能服从安排到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参加邪教组织的;
(五)直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有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
(二)报名地点:潮阳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2楼大厅。
(三)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自备),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张。
报名人员可在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到报名现场确认。填写情况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经审核符合应聘资格者发给《准考证》,发《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项。各项满分成绩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合成。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
1、笔试内容:主要考查报考者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写作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参考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必要文具(不得夹带文字、图表等资料)依时在指定考场考室参加考试。
(二)技能测试
1、笔试成绩自高低依次排列,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选。人选名单在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www.stcyrs.gov.cn)、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ycourts.gov.cn)上公布;
2、技能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电脑打字速录水平;
3、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笔试加技能测试的成绩自高至低依次排列,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人选名单在汕头市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思辩能力、仪表气质等。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者入围,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者入围)。
七、体检及政审
考试总成绩列前24名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本次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聘用方式
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由院党组统一安排岗位,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聘用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1个月。聘期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聘用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人员每人每月工资福利3200元(含社保费、医保费),聘用人员住宿自行解决。
单位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棉西路古帅路段
联系电话:0754-83817726
原标题: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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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