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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23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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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合格分数线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划定。

  成绩查询时间:2013年8月5日起。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3年8月10日前。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招考职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配送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报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8月16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13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确定。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通知书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发放。

  面试时间:2013年9月10日前

  5.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6.面试工作方案的制定。市直单位面试工作方案,由市直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设置情况制定,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县(市、区)单位面试工作方案,由县(市、区)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设置情况制定,经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7.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8.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9.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由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专业综合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如考察中出现考察意见为不合格者,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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