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福建厦门市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招聘公告【招107人】
五、其它事项
(一)笔试加分条件:
1.现役军人配偶以及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各加3分;进藏退伍军人笔试分加5分;荣立1次三等功(含1次三等功)以上的,笔试分加3分。
2.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5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3分。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出5分。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还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现役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证明(或介绍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进藏兵及其他退伍军人须持有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藏兵需民政部门证明。
(3)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须出具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于海沧区车改对象的驾驶员,报考本次城乡社区网格员招考岗位的,除本简章规定报名条件(一)、(二)、(四)点外,可以适当放宽其他报名条件:
1、45周岁以下(1972年2月9日(含2月9日)以后出生);
2、高中及以上学历;
3、户籍:厦门市。
(三)考核通过人员应服从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所作岗位调整或安排。
(四)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未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法律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填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有关招聘工作在区民政局和街道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6586715(海沧区民政局);0592-6085830(海沧街道);0592-6889366(新阳街道);0592- 6809230(嵩屿街道);0592-6312171(东孚街道)。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八)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本次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考试,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上半年厦门市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招考简章
点击下载>>>1-2.zip
1.2017年上半年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招考岗位表;
2.2017年海沧区招考城乡社区网格员报名表。
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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