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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春季福建厦门市儿童医院补充编内人员招聘公告【招29人】

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2月10日上午8:00—2月28日上午12:00法定上班时间,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团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月10日上午8:00—2月28日下午15:00登录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http://www.xmsetyy.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月10日上午8:00—2月28日下午17:00(注:法定上班时间)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申诉,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为0592-2529572,邮箱地址:xmsetyyhr@163.com。

4、应聘登记表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2月10日上午起自行上网打印应聘登记表。

5、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由招聘单位在厦门市儿童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招聘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医师岗位如需笔试,其笔试科目为岗位相关知识、专业英语测试,其它笔试科目为岗位相关知识,每科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上网打印应聘登记表,并持该表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儿童医院(http://www.xmsetyy.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3.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厦门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生。

(2)从福建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福建生源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士官和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2年内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2年内加5分。本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专业测试、面试环节均不享受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笔试前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前往厦门市儿童医院行政楼205室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逾期视为弃权。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②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查询

医师岗位笔试成绩由岗位相关知识及专业英语笔试卷面分各乘以50%再加上各项加分折算而成。其他岗位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http://www.xmsetyy.cn/)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人选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团队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http://www.xmsetyy.cn/)考务信息通知。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1.进入资格复核的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聘登记表、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的在校期间的成绩单、身份证、户籍证明。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通过2016年执业医师考试,请提供网络分数打印件。

2)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聘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已经轮转过的临床科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况证明。已经获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

3)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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