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绍兴市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公告【招136人】
2、面试
①面试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聘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
②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在1—3名的按1∶3,4—8名的按1:2,9名及以上的按1:1.5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笔试成绩、学历、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考核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具体由主管部门牵头,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五)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报考单位和岗位择优聘用。报考区级医院(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级医院分院、崧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的,按报考单位和岗位择优聘用。报考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根据公告推出具体招聘单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1、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
2、被聘用的2017届毕业生必须于2017年8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持毕业证和《全国普通高等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历届生的档案于2017年7月30日前转入。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在公示前,按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4、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或报备员额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聘期五年。
5、聘用到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含区级医院分院)的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聘用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代偿,学费代偿标准: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其中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40%,取得相应执业(职称)资格、服务期(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满后补助60%。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面试、体检、报到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3、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
4、应届毕业生报到时不能出具聘用职位相应学历证书的;
5、不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
(二)存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所规定不得录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三)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相关网站: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ngyu.gov.cn)
绍兴市上虞区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syrc.org)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计生局网:(http://www.sysws.gov.cn)
原标题: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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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