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温岭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27人】
(六)打印《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17年4月12日9时—4月15日11时。
2、已缴费人员登录本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办法。
1、笔试科目:《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门。《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临床思维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资料分析能力等。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上午8:3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有关规定:
(1)《专业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以《专业知识》成绩占8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0.8+《综合素质测试》成绩×0.4
(2)《专业知识》成绩合格分为50分,低于50分者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考试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以一定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聘序号001临床A职位、014护理A职位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计算的体检人数为小数时,小数非“0”时则进1),其他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实施。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后,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合格者按招聘职位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不再另行通知。在择岗通知书发放结束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该职位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择岗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