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2013年山东省枣庄山亭区事业单位招聘120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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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现将2013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0人,其中综合类36人、教师类49人、卫生专业类35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范围和对象限山亭区生源,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限制。山亭区生源系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考生高考前学籍在我区中学的(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②父母或夫妻一方2013年7月29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本人2013年7月29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③父母或夫妻一方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关系的(在企业工作的须有正式招工合同、社会保险金缴纳手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8年7月29日至1995年7月29日期间出生)之间;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7月29日之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限制;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要求等;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