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招82人】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由区卫生计生局和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处理问题、口头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初定2017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加试岗位专业知识笔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为主组织实施考察,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参考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要求客观公开,并形成书面材料。2017年毕业生由毕业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核依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计生局递交由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
(五)递补
区卫生计生局报区人社局核准前(拟录用公示前),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而空缺的指标,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后提出申请,报区卫生计生局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
(六)公示、录用
区卫生计生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试用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力社保局网站、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办理录用报到手续,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考录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时报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考试录用人员,如未取得相应的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未取得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和报考紧缺岗位人员实行统筹招考、统一分配,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并公布具体录用单位,如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人员,必须提交书面放弃申请。
三、本次公开招考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区监察局负责监督。
四、本招聘简章由区卫生计生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人事科0574-86655005;宁波市镇海龙赛医院人事科0574-86299302;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人事科0574-86282726;宁波市镇海区炼化医院人事科0574-86362013;宁波市镇海区疾控中心办公室0574-86272772;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0574-86252142、86291069
举报电话:宁波市镇海区人力社保局0574-86290194,宁波市镇海区监察局12388。
原标题:2017年上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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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上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