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辅助岗位人员公告【招13人】
四、招聘方法
1、我院将对报考人员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通知面试,面试通过者,经体检、考核合格方可试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可正式录用。
2、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面试得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我院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我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因故放弃录取资格的,从应聘岗位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六、办理录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7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我院依据国家和厦门市有关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辅助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3、本次招聘的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均不办理人事及户籍关系调转手续。
七、待遇说明
1、工资:
按照我院辅助岗位人员待遇标准发放(工资、绩效等)。
2、福利:
按规定缴交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我院文件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