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长兴县人民医院补充招聘护理人员编外用工公告【招11人】
报名地点:长兴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县人民医院食堂三楼行政315)
报名时间:2017年3月 13 日- 15 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
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表1、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医、护)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应岗位工作或培训经历的相关证明。
2.资格查审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医院短信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
3.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可在笔试后通过长兴县人民医院网站查询。
(2)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发出后出现自动放弃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用100分制,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护理专业还需参加二项护理操作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平均分)。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操作考成绩×20%+面试成绩×30%(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可在面试后通过长兴县人民医院网站查询。
6.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再按各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医院人事科统一组织考察。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征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7.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zjcxrc.gov.cn/main)向社会公示7天。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