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路桥区公务员考试公告(55人)
1、报考县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2、3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2. 报考行政执法类(县级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3.报考镇(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职位2”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镇(街道)机关单位面向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能(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镇(街道)机关面向村干部招考的(含“职位1”和“职位2”),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全区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