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宁波市北仑区公务员考试公告(17人)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7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宁波考试网查询下载。
五、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按照省统一划定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4,3名以上的按 1:3,5名以上的按1:2.5(有小数点四舍五入)确定体能测评对象。面试对象在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确定。
2.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3.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名单,以及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七、资格复审和体(技)能测评
面试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报考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籍户口簿(本科以上除外)、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户口已迁至宁波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7年应届大专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本科以上除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技)能测评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八、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分别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