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省洛阳宜阳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县教育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50名,事业编制,财政全供。现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宜阳县2013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编办、县财政局等配合,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高中教育教学工作;
5、截止2013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3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
6、已就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具有与招聘学科和层次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8、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9、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