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成都青羊区卫计系统招聘公告【招33人】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上午(周六)。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笔试成绩请考生于2017年5月6日前登录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rsj.cdqingyang.gov.cn/)网站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报考中级职称及以下岗位(岗位代码为0301-0323)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原件核对校验。由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原件校验,提交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出具报考证明。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本公告附件《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优先条件;若仍无法确定,按笔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按1:1比例进入考核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rsj.cdqingyang.gov.cn/)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按本公告附件《岗位条件一览表》中的优先条件;若仍无法确定,按笔试成绩排序),可递补两次。
八、考察
考察为等额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cdqingy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根据青羊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招聘人员按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青羊区纪委(监察局)、区人社局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青羊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86272201
青羊区人社局咨询电话:86267370
青羊区卫计局咨询电话:86268536
原标题:2017年青羊区卫计系统公开考核招聘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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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羊区卫计系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x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