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海西宁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招28人】
九、聘用事宜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包括试用期)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的不能报考。
(三)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可以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四)《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的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五)报考年龄、学历等时间的计算和界定。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式:截止日期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具体计算如下: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学历、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之前。学历必须在教育部“学信网”上验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七)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西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xnrsj.gov.cn/)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八)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西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971—7914163宋老师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971—5130017转2061邓老师
监督电话:0971--6163863
原标题: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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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